专利质押贷款是一项新的业务,但是存在不少问题。对于贷款企业,银行关心的是现金流,不论企业将其产品说得如何好,如果不能形成现金流,银行都不太愿意放贷。知识产权律师银行信贷体制改革不到位,这是知识产权贷款业务难以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而中小企业科技贷款的有些成功经验可以与专利质押等知识产权贷款相结合,比如考虑推动政府建立专项资金担保等。这些都是在积极地为知识产权贷款的新模式探路。实际上这个探路的过程,也是律师金融创新法律服务新业务的推进过程。   为了有效地控制知识产权律师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在开辟新市场的同时,一般都需要构建新的组织发挥其职能或保障功能。在这里也要求律师的思路要放开,比如构建新组织。就可以做两个层次的理解,一是构、二是建。所谓建,就是有新成立的意思。而构的观念中,有整合和利用的意思。有些已经存在的机构和组织,可知识产权律师以整合利用。比如,有些资产公司已经参与到大型诉讼和融资中去了。这些资产公司原来有些担保功能。这些机构,针对诉讼中的保全担保、大额诉讼费、调查费和律师费等提供资金支持。这就不是新建的概念,而是构的概念。知识产权律师再比如,将担保公司和基金公司纳入知识产权融资体系中发挥作用,也是一个好的思路.       作者:TBLOG